关于 新闻真实度 的百科小常识
新闻的真实度:是指新闻真实的清晰、真切程度 新闻内容清晰度低并不改变真实 清晰度高则提高了真实。
一般来说 新闻真实不仅包括基本事实的真实 即细节的真实 同时也包括整体的真实 即报道的事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普遍性 而不是一种极个别的现象。做到这两种事实的结合 才能说是真实的。
但是 对于其中什么是细节 真实到什么程度 整体情况如何等 由于对新闻真实度的把握和认识上的偏差 就造成了失实报道。
对于新闻真实度认识的偏差及对它的讨论 可能超出了传统新闻学理论的范畴 是现在新闻界普遍存在而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严重问题 归结起来 这种偏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新闻真实度的偏差一:将真实度等同于有选择的事实在进行报道的时候有意识地针对某些现象 有所侧重 以对事实的陈述来表达报道者的立场和观点。传统的这种对真实度的把握实际上是主观意志在报道中起很大作用。比如说 国际上某些突发事件的发生 报道的事实明显根据自己的立场选择。这并没有什么不对 国家利益使我们在报道的角度上可以有所斟酌 但并不等于可以用自己选择的事实去叠加出错误的结果 造成读者对形势的混乱认识。
新闻真实度的偏差二:以偏代全 真实的现象不能反映真实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化。两者有时一致 有时不一致。我们所要求的新闻真实 就是为了达到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的统一。如果一篇报道中涉及的时间、空间、人物、事件都准确 这只能说明报道的现象是真实的 而这种现象的真实是否体现了本质的真实 还有待商榷。
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的新闻报道一直缺少一个适当的评判标准 在报道一件事件的时候 常常是一叶障目 忽视本质和主流 忽视整体。如社会上曾一度流行“下海”现象:政府官员弃官经商、大学教授投笔从商、工厂职工辞职经商……对这些现象进行报道 首先要分清其是否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大趋势?是否多数人都准备这样做?在分清之后 再选择合理的报道量与报道方式。
新闻真实度的偏差三:过分渲染细节的真实 造成整体报道效果的偏差。事实是新闻的本源 而新闻是对事实的反映。
所以 还原事实的原貌是新闻工作者的责任。但这并不等于过分渲染细节的真实———尤其在揭露社会丑陋现象的报道中 这点更值得注意。
揭露社会丑陋现象 将其暴露于公众 这是新闻媒介的社会作用之一 是媒介自觉履行自己的“环境守望”职责。这类报道应以揭露丑陋现象的发生原因、后果危害为主要目的 而对其过程应以概述为宜 否则 就可能导致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