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副省级城市 的百科小常识
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 受省级行政区管辖 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 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 分别如下:
哈尔滨 | 长春 | 沈阳 | 大连 | 济南
青岛 | 南京 | 杭州 | 宁波 | 厦门
广州 | 深圳 | 武汉 | 成都 | 西安
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 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广州在这些城市中的规模最大 人口超过千万 全市的GDP位居中国第三。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